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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鲁人社规[2022]2号)等规定,2023年蓬莱阁景区管理服务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讲解员2名(招聘岗位要求详见附件1)。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三)应聘人员须为1982年7月12日(含)以后出生。
(四)身心健康、符合招聘岗位聘用体检标准。
(五)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所有资格条件。
(六)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招聘岗位主要参照教育部相关专业学科目录设置专业要求,人社部制定的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中符合招聘单位用人需求的专业也可以报考,应聘人员学历证书所载专业应当与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相一致,应聘人员在普通全日制高等学历教育阶段取得国家承认的辅修专业证书、双学位证书的,可与相应的毕业证书配合使用,依据辅修专业证书、双学位证书注明的专业报考。现场报名期间,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依据岗位用人需求研究并由招聘主管机关认定公布审核通过的专业(含认定的相近专业),以便相同专业人员报考。除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以及与国(境)内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的留学回国人员的学历、学位及相关证书,须在2023年7月31日以前取得外,对暂未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可采取“承诺+容缺”方式,允许先行参加考试,在考察或体检阶段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其他人员应聘的,须在2023年7月12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及相关证书。定向、委培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2023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还须经所在院校同意。已经就业或签订就业协议书的应聘人员须具有用人管理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无业人员需提交就业创业证或处于无业状态的个人书面承诺书。公办中小学教师报考,须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应回避情形的岗位。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曾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在各级各类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考(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应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海归留学人员取得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授权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后,可应聘有相应层次学历学位要求的岗位。毕业时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含技师)职业资格的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可分别按照大专、本科学历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研厅[2016]2号)和《教育部办公厅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非全日制研究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研厅函[2019]1号)规定,自2016年12月1日后录取的非全日制研究生,由国家统一下达招生计划,与全日制研究生考试招生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培养质量坚持同一要求,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享有平等就业机会。符合上述规定的,报名时与全日制研究生同等对待。
二、报名与现场资格审查
本次考试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与资格审查工作同时进行。应聘人员有恶意提交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骗取考试资格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报名资格。
(一)时间及地点
现场报名、初审、资格审查、缴费时间:2023年7月12日9:00—17:00;
地点:烟台市蓬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楼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烟台市蓬莱区钟楼东路57号)。
(二)具体要求
1.现场报名:应聘人员报名前,请仔细阅读本招聘简章,确认符合拟应聘岗位的条件后再进行现场报名。对应聘岗位条件中的专业、学历、学位、回避情形、资格条件、工作经历等信息需要咨询时,可拨打岗位需求表中的咨询电话。应聘人员须如实、完整、准确填写《2023年蓬莱阁景区管理服务中心公开招聘讲解员报名登记表》纸质版(见附件2),纸质版需本人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送至现场报名地点,在规定的时间外报送的无效。报名表照片须为本人近期免冠正面照片,并保证清晰可辨。报名于2023年7月12日17:00截止。
2.现场初审与现场资格审查:招聘主管机关在指定时间安排专人负责现场报名初审和现场资格审查,对现场报名初审和现场资格审查结果负责。基于应聘人员填报信息,对具备报名资格并符合应聘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不符合应聘条件而未通过初审的人员,要说明理由;对提交材料不全的,应说明缺少的内容,并退回应聘人员补充。现场报名期间,招聘主管机关应安排专人接听咨询电话,提供咨询服务。应聘人员对现场初审及现场资格审查结果持有异议,可在2023年7月12日9:00—17:00向指定的报名期间复核电话反映,不在规定期限内反映,视为对结果无异议。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凡在后续工作中发现通过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现场资格审查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见附件3。现场资格审查提交材料不全的,须在现场资格审查日的次日17:00前提交。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有关材料、证明的,视为弃权。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信需按附件4式样提供,因故不能在现场资格审查时提供的,也可在面试后第二个工作日17:00前提供。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考试资格。
3.现场缴费:通过现场初审和现场资格审查的人员,需用支付宝现场扫码缴费。逾期未办理缴费手续的,视作放弃资格。按照鲁发改成本[2022]55号文件规定需缴纳面试考务费70元。享受减免考务费的人员,经本人申请,可免缴考务费。具体要求详见本简章附件5。
报名与现场资格审查结束后,最终报名人数达不到计划聘用人数3倍的,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个别紧缺专业或特殊人才经烟台市招聘主管机关批准,可适当放宽报考比例。
三、考试
招聘考试采用面试和笔试相结合、先面试后笔试的方式。招聘岗位现场资格审查通过人数较多的,增加初试环节。初试形式等另行公布,初试成绩不带入面试。初试成绩、面试成绩、笔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一)面试
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的职业道德、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面试根据岗位特点和专业要求,采用专业测试、情节模拟等方式进行。面试成绩于本场面试结束后公布。为保证人员素质,面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不足60分的不予聘用。面试的其他具体事宜,另行通知。面试成绩在烟台市蓬莱区政府网站公布。
(二)进入笔试范围人员的确定
进入笔试范围人员从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根据岗位招聘计划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依次确定,进入笔试范围人员最后一名面试成绩并列的,一同进入笔试范围。如面试合格人数为零,取消聘用计划;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笔试范围。
笔试人员名单在烟台市蓬莱区政府网站公布。进入笔试人员按照鲁发改成本[2022]55号文件规定需缴纳笔试考务费40元。享受减免考务费的人员,经本人申请,可免缴考务费。
(三)笔试
招聘岗位笔试均考一科。考试内容包括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科技知识、省情省况等基础性知识和综合写作。
笔试采取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
考生对笔试成绩有异议的,按照《山东省部分人事考试成绩复核办法》(鲁人社字[2022]140号)办理。
笔试的其他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考试总成绩按面试成绩占60%和笔试成绩占40%的比例合成。根据考试总成绩,分岗位由高分到低分按照不高于1:2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员名单。如出现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且影响聘用的,以面试成绩排序,面试成绩仍相同的,则组织专家重新命题对总成绩相同的人员进行面试,并以重新面试后的总成绩排序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员。进入考察范围人员名单在烟台市蓬莱区政府网站公布。
四、考察与体检
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确定后,按计划招考人数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对报考人员进行考察、体检。
考察工作由招聘主管机关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招聘主管机关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成立考察小组,每组由2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具体负责考察工作。考察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的情形、与招聘岗位的匹配度等情况,并对考察对象进行资格复审。被考察对象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如经考察不合格或发现在应聘过程中有弄虚作假等违反本招聘简章规定的行为,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应聘人员在考察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者有其他妨碍考察工作的行为,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作出考察结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考察小组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写出书面考察意见。根据山东省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规定,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组织人事部门及考察组要严格审核把关被考察对象档案,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要认真进行调查,问题未查清并处理到位的,不得办理聘用手续。
招聘主管机关负责组织考察合格的人员进行体检。体检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操作手册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负担,享受减免考试费用的人员由招聘单位负担。所有体检项目检查完毕后,主检医师认为要做进一步检查方能做出判断的,应聘人员要服从主检医师的安排,做进一步检查。应聘人员或用人单位对体检结果(当日当场复检项目除外)有异议的,均可在收到体检结论7日内,向招聘主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并由该机关组织复检,复检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项目由复检医疗机构确定,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费用由申请复检一方负担。复检只能进行一次。必要时,招聘主管机关可以要求重新体检。应聘人员没有征得体检组织机构同意,不在规定的时间参加体检或复检,视为弃权。应聘人员不服从主检医师体检安排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病史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有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经考察、体检合格的人员,在烟台市蓬莱区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考察、体检不合格的,或公示期有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取消其聘用资格。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原则上不再递补。国家有明确文件规定,有关行业事业单位急需补充工作人员的,经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同意,公示后可以进入同一岗位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中依次递补。
五、聘用
办理聘用手续,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填写《事业单位聘用人员情况汇总表》和《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登记表》,按人事管理权限报招聘主管机关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由招聘主管机关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拟聘用人员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办理有关调动、派遣手续,招聘单位按规定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应聘人员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的,视为弃权。
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六、其他
应聘人员在报考期间,应仔细阅读本招聘简章及应聘须知等各附件,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保持通讯畅通有效,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要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招聘政策和本招聘简章规定执行,如发现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有关规定处理。
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本简章由蓬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35-5643526,监督电话:0535-5613678。
考选通知、信息公告公示网站:烟台市蓬莱区人民政府网站(www.penglai.gov.cn),具体位置:网站首页--政务公开--招考录用--事业单位考录。
烟台市蓬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7月3日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www.penglai.gov.cn/art/2023/7/3/art_30390_295431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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