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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我市检察机关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队伍建设,满足日常工作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广东省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管理暂行规定》(粤政发[2015]10号)等文件,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揭阳市检察机关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9名劳动合同制书记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
揭阳市人民检察院劳动合同制书记员10名、普宁市人民检察院劳动合同制书记员5名、揭西县人民检察院劳动合同制书记员4名。
二、招聘资格条件
(一)报考劳动合同制书记员的基本资格条件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具备从事司法辅助人员工作的专业技能;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法律专业优先(考生总成绩相同的情况下);
6.熟悉电脑操作及办公软件的应用;
7.有一定的语言表达能力和文字写作能力;
8.报考年龄不得超过28周岁(即1994年7月8日以后出生)。
(二)各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要求:
详见附件1招聘岗位表。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接受报考并不予聘用;已经聘用的,一经发现,即予解除劳动合同: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被开除公职的;
3.曾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6.其他不宜担任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情形的。
三、报名程序
(一)岗位查询
报名人员下载《岗位表》查看招聘岗位相关信息。如需咨询《岗位表》中的有关事项,可按《岗位表》公布的电话直接与各招聘单位联系。
(二)报名流程
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报名时间为7月8日9:00-7月12日17:00。报名步骤如下:
1.报考注册。报考者登录https://bm.gd-pa.cn/wsbm/index(太亚人事考试报名系统),选择“2023年揭阳市检察机关公开招聘劳动合同制书记员”批次,用本人手机号进行注册,设置个人密码,在注册前请认真阅读本公告,注册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其负完全责任。报名人员通过报名系统上传近期2寸免冠正面证件照(照片文件应为jpg格式,30K以下)。用户名和个人密码是查询资格初审结果、下载打印准考证等事项的依据,请报名人员务必牢记。
2.填报岗位。报名人员注册个人信息后,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名时,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报名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3.上传申请材料。报名人员填报岗位后,需上传的申请材料:
(1)学历材料。岗位要求相对应的学历、学位证书;获得国(境)外学历、学位人员同时还须提交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PDF)。
(2)身份证。有效期内的二代内地居民身份证正反面(PDF)。
(3)相关资格证书。岗位要求相对应的资格证书。
4.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报名人员请于报名期间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更改和提交申请资料;报考申请尚未审查或者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可重新提交申请材料改报其他岗位;资格初审结果为“退回补充资料”的报名人员,应根据报考部门要求补充完善相关资料,并重新选择原岗位报名。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招聘单位在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岗位要求情形或弄虚作假的,均取消其聘用资格。
5.报名确认。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请于2023年7月13日16:00前登录报名网站进行网上报名确认,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6.网上打印准考证。报名确认成功的报考者,请于2023年7月17日10:00后,登录报名网站打印准考证。
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以上报名步骤的,视为放弃报名资格;每名报名人员限报1个岗位,多报无效;凡弄虚作假者,将取消聘用资格。本次公开招聘不收取报名费。
四、考试
(一)笔试
1.科目与内容。采取闭卷形式进行,重点测试报考者的政策理论水平、法律专业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满分为100分,分数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2.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报名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3.成绩查询。笔试结束完成阅卷后公布成绩和合格分数线。报考者可于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登录报名网站查询笔试成绩。笔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
(二)资格复审
面试前,各招聘单位将对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对象按照岗位聘用人数1:3的比例,在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依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资格复审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报名登记表》原件2份(需本人签名确认);
2.身份证、准考证、学历学位证、相关资格证书(如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以及我驻外使领馆开具的学历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4.招聘单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等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上述证件及证明材料审查后留复印件退回原件,考生须在相关证件复印件上写明“此件由本人提供,内容与原件相符”字样和姓名、日期。
另需其他材料的,招聘单位应提前通知报名人员准备。
资格复审合格的,方能列为面试对象。如出现资格复审不合格或放弃面试资格的,从报考相同岗位、且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审核对象。递补对象如在规定时间内联系不上的,视为放弃递补资格。
(三)面试
面试计划在笔试成绩公布后1个月内完成,采取无领导小组讨论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满分为100分,分数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在参加面试之前,择期组织考生进行对机考试,主要考察考生的计算机操作水平,重点测试打字速度。对机考试结果分为合格与不合格,合格者方能进入面试环节。对机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具体请留意揭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发布的公告。
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心理素质和形象举止仪态等。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具体请留意揭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发布的公告。
面试工作结束后,将在报名系统发布面试成绩,报名人员可登录网站查询。
五、体检和考察
(一)确定体检和考察对象
面试结束后,根据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岗位聘用人数等额确定体检和考察对象。
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综合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3位,合格分数线划定为60分。考试综合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考察人选;如面试成绩也相同,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考察人选;如笔试、面试成绩都相同,同时进入体检考察环节。
(二)体检
参加体检人员集中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和有关要求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执行。体检费用由各招聘单位负责。
体检合格的列为考察人选,体检不合格者或本人放弃体检资格者,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考察人选。
(三)考察
考察由各招聘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实施,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察对象的身份、报考资格条件以及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信用状况、主要社会关系、岗位匹配度以及是否具有报考回避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考生自愿放弃聘用资格的,须在考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之后放弃资格的,将记入考生诚信档案。
六、公示、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一)公示
各招聘单位按照人岗相适的原则,根据考试成绩、体检、考察情况和岗位要求,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由市检察院集中在揭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广东省揭阳市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和“揭阳检察”微信公众号等网络渠道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二)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对无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各招聘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聘用资格。
新聘用人员试用期3个月,包含在聘期内。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初次聘用期限为三年,聘用期限届满后,经考核合格的,可以续签聘用合同,续签期限另行规定。考核不合格者取消续签资格。
七、递补
出现以下情形的,可在上一环节成绩合格的报考者中,按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人选:
1.报考者在下一考试环节,或体检、考察、聘用、试用期等环节弃权退出的;
2.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3.未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内报到的;
4.体检、考察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
考试综合成绩自公布之日起至下一次招聘工作启动前有效。对于招聘过程中出现的岗位空缺,或者因在职劳动合同制书记员减员产生岗位空缺的,各招聘单位可以从此次招聘综合成绩合格者当中按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择优递补聘用,同一岗位没有递补人选的,可以跨岗位递补。
八、薪酬待遇
获聘人员工资福利(含“五险一金”)按照同级政府关于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政策执行。
九、纪律要求
为了维护公开招聘工作秩序,对于存在组织参与考试作弊、提供虚假个人材料、影响招聘工作秩序等违纪违规情形的报考者,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理,并将有关违纪违规情况通报现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
各有关单位,以及所有参与公开招聘工作的人员,在招聘的各个环节,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构的监督和社会监督。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公务回避有关规定,凡有违反法律法规,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问题的人员,一经查实,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十、附则
(一)本次招聘面向符合条件的报考者自愿诚信报名,报考者报名前需认真阅读本公告。
(二)本公告及其附件的“以上”“以下”“以后”均包含本级基数。
(三)本次考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以任何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
本公告由揭阳市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招聘岗位的咨询工作由招聘单位负责解释。
报名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在工作时间拨打以下电话:
政策咨询电话:0663-8238415
技术咨询电话:0663-8233640
监督电话:0663-8238455、0663-8238537
揭阳市人民检察院
2023年7月5日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www.jieyang.gov.cn/jyrsj/gkmlpt/content/0/780/post_780639.html#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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