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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巴马瑶族自治县百林乡人民政府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名交通协管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职位
交通协管员1名(退役军人优先)。
三、招聘条件
(一)户籍条件:持有河池市巴马瑶族自治县辖区户口的优先。
(二)岗位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勤奋敬业;政治立场坚定,坚持原则,作风正派;服从领导,大局意识、组织纪律观念、团结协作精神和集体荣誉感强。
2.身体健康,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持有C1级及以上机动车驾驶证。
3.工作能力较强,有较好的综合组织协调和语言表达能力,能正常使用电脑办公软件,有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经历的优先。
(三)学历及专业要求
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不限专业。(特别优秀者学历可放宽至高中及中专)。
(四)性别及年龄要求:男性,年龄在18—40周岁。
四、招聘程序及办法
本次招聘采取资格审查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由百林乡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招聘工作。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2.报名需提交的相关材料:
(1)《百林乡2023年公开招聘交通协管员报名表》2份(详见附件)。
(2)有效的驾驶证、身份证、户口本、专业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无犯罪记录证明(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
(3)本人近期2寸正面免冠彩照2张(贴在报名表上)。
3.报名地点:百林乡人民政府二楼党政办公室。
(二)面试
根据报名审核情况,由百林乡人民政府决定进行相应的面试、技能考核。根据各项考核考评成绩决定录用人员(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考察
面试通过后由百林乡人民政府对应聘人员进行考察。主要了解被考察人在原单位的政治思想表现及有无违法、违纪、犯罪行为等。如发现有违法违纪及犯罪行为或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的,一律取消其作为被考察人的资格。
(四)确定聘用人员
经资格审查、面试合格后,择优选定试用人员,试用期15天,试用人员与百林乡人民政府签订试用合同。根据试用期间的现实表现,决定聘用的,参照巴马瑶族自治县政府购买服务岗位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五、工资待遇
从试用期开始,工资按乡聘用人员工资发放。
六、其他事项
(一)报名人员必须如实填写本人信息,如有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二)其他未尽事宜,请向百林乡人民政府党政办公室咨询。
联系地址:巴马瑶族自治县百林乡人民政府百林街上
联系电话:0778—6128040
联系人:刘平进
(三)本公告解释权为百林乡人民政府。
巴马瑶族自治县百林乡人民政府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www.bama.gov.cn/tzgg/t1674495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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