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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重大战略部署,吸引大学毕业生回村任职,扎根基层、发挥作用,根据《振安区乡村人才振兴“归巢行动”实施方案(试行)》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决定面向社会选聘大学生回村创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条件
(一)政治素质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纪守法,作风正派;
(二)具有敬业奉献精神,热爱农村工作,志愿到农村基层工作,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专业知识水平;
(三)具有振安区行政村户籍或居住于户籍为振安区内行政村的配偶处,具有招考岗位行政村户籍优先(现户籍取得时间要在本公告发布日之前);
(四)取得普通高等院校大学及以上学历(学历取得时间应在
(五)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8年1月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可放宽至40周岁(1983年1月以后出生);
(六)身体健康;
(七)不得报名情形:
1.政治上的两面人,对党不忠诚,搞阳奉阴违、口是心非、表里不一,不担当、不作为的;
2.被判处刑罚正在服刑期间或刑满释放(或缓刑期满)及受过劳动教养的;
3.存在“村霸”和涉黑涉恶等问题,涉黄、涉赌、涉毒等受过行政处罚的,以及有群众举报涉嫌重大问题、上级督办线索调查初步核实的;
4.非法宗教的组织者、实施者、参与者,以及煽动、组织群众非正常上访造成群体性事件的;
5.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纪委监委机关、公安机关、司法机关立案调查的;
6.因侵占集体资产资源资金,特别是支农和帮扶资金、农业补贴资金、社会救助资金等被查处的;
7.近三年内被评议为不合格党员且被劝退、除名的,以及仍在限期改正的,或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过以上处分,以及处分决定解除后经研判仍不适合的;
8.因个人问题有失信行为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尚未撤销的;
9.在各级公务员考录或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纪行为的;
10.丧失行为能力,以及有其他不适宜选聘情形的。
二、选聘人数
本次选聘总人数为15名,具体见《振安区乡村人才振兴“归巢行动”计划选聘村目录》(附件1)。
三、政策待遇
(一)聘用时间:聘用期限为3年,试用期3个月。
(二)聘用岗位:选聘人员是中共正式党员的,一般安排为村党组织书记助理;是预备党员或党外人员,一般安排为村委会主任助理。
(三)岗位职责:在镇(街)和村党组织领导下,结合各村实际情况开展党的建设、村集体经济发展壮大、服务群众等工作。
(四)工资报酬:聘用期间,区财政每年给予每位大学生3万元工作补贴,按月发放。试用期工资按实际工资的80%发放。
(五)档案管理:被选聘到村任职的大学生,在村工作期间人事关系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服务中心协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服务中心提供人事代理服务;党(团)组织关系转入所在村党(团)组织。
(六)发展渠道:任职期间,成绩突出、得到党员群众认可的,依据有关规定,可通过选举或任命的方式,进入村“两委”干部队伍行列。特别优秀、符合辽宁省从村党组织书记中定向招录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条件的,将依据有关规定通过参加考试的方式取得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
四、选聘方式
本次选聘采取面试直招方式,在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区民政局指导和区纪检监察的监督下组织实施。
五、选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初审)。参加选聘人员持报名表(附件2)及相关证明材料(2寸近期免冠照片3张、户口本、身份证、毕业证、学信网学历证明、党员还需提供党员证明等)到所在镇(街)组织办报名。各镇(街)党(工)委根据报名要求的户籍、学历、年龄等基本资格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初步审查,并将通过初审的人员情况报送区委组织部。报名时间为
(二)考试。面试重点测试应聘人员的语言表达、组织协调、群众工作等能力。时间初步定在2023年7月底,具体时间和地点以镇(街)党(工)委通知为准。
(三)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按照选聘计划1:1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费用由考生承担。未在规定时间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四)确定选聘人员。综合面试分数和体检情况,由各镇(街)党(工)委集体研究确定拟选聘人员,去向由各镇(街)党(工)委结合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原则上安排到户籍所在村。
(五)政审与公示。拟选聘人员确定后,由所在各镇(街)党(工)委牵头对拟选聘人员进行资格联审,区委组织部进行终审。审查合格后,将拟选聘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对于审查不合格者或通过公示反映出问题且查实的,不予聘用,根据综合成绩择优递补,并履行相应程序。
(六)选聘任职。选聘人员信息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服务中心备案,并由所在镇(街)党(工)委为其办理相关入职手续和签订《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合同书》。
(七)培训上岗。选聘人员由区委组织部负责进行集中创业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一周。
六、注意事项
(一)资格审查贯穿选拔工作全过程,一经发现不符合招引资格条件、存在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随时取消其选拔资格。
(二)报名人员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本公告由中共振安区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415-2895971
中共丹东市振安区委组织部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s://www.zaq.gov.cn/html/ZAQZF/202307/016884412171601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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