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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委物资机关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是国务院国资委所属事业单位,主要承担着为机关办公与职工生活提供后勤服务和为离退休干部提供服务、对国有资产进行监督管理和维护等职能。中心位于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街25号院,设有9个职能处室、1家事业单位及4家企业。
根据工作需要,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名六级管理岗位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
(一)招聘岗位、人数
本次公开招聘六级管理岗位(副处级)人员1名,招聘岗位为中心办公室(人事劳资处)副主任(副处长)。
(二)招聘条件
应聘人员应同时满足以下任职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
2.中共党员;
3.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4.具有十年以上工作经历和三年及以上与所聘岗位相似工作经历,专业不限;
5.年龄不超过45周岁(
6.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和较高的综合素质;
7.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职;
8.具有国家机关、国有企业或事业单位工作经历者优先。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党籍、公职的;
3.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
4.聘用后构成回避关系的;
5.有法律规定不适合录用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二、招聘程序
(一)报名
报名时间从即日起至
(二)资格审查
根据招聘岗位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在符合条件的人员中根据考生综合素质确定参加笔试人员,同一岗位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与该岗位招聘人数的比例应达到5:1。
(三)笔试、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5:1的比例确定各岗位参加面试人员。如考生放弃面试资格,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四)考察
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入围考察人员,到考察人员所在单位进行考察。如放弃资格或考察不合格,按综合成绩排名顺次递补。
(五)体检
考察合格的人员进行入职体检,入职体检应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体检费用由本人自行承担。如放弃资格或体检不合格,按综合成绩顺次递补。
(六)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考察情况、体检结果,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
(七)签订协议
公示期满无问题的,按规定签订协议,办理相关手续。公开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三、注意事项
(一)应聘人员提供的资料务必详尽、真实。提供虚假信息的,一经发现即取消资格。
(二)应聘人员在报名时填写的联系电话及电子邮箱务必准确,并保持通讯畅通,期间如有变化请及时告知。
(三)符合条件人员较少的岗位,将视情减少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四)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行回避制度。凡与用人单位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单位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位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位工作,也不得应聘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职务的用人单位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街25号院。
咨询电话:010-68515008。
邮箱:wuzizhongxin@sina.cn。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www.sasac.gov.cn/n2588035/n2588325/n2588350/c28323240/content.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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