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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兴宁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
物业综合整治工作人员1名;
条件:本科以上文凭,35岁以下,物业管理、建筑工程类专业优先,擅长公文写作,吃苦耐劳,积极主动,踏实肯干,有交通工具和基础工作经验者优先。
二、工资福利待遇
工资待遇:3100元/月(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含社保公积金个人承担部分)。连续两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的,可晋升1级工资档次,每晋升1级月工资增加100元。
三、报名时间、地点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
(二)报名方式:填写好《南宁市兴宁区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并将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及应聘岗位所需相关证件原件扫描件打包发送至xnqwyzx@163.com,联系电话:3290722(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5:30—17:30)。
四、面试内容及时间
报名后用人单位根据资格审查择优面试,整个面试过程应试人员均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自动放弃面试资格。面试时间、地点,另行电话通知。
五、体检要求
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不合格的,按分数由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人员。体检应到自治区或南宁市三级甲等及以上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费用自理。
六、聘用办法
(一)参照《兴宁区机关事业单位利用财政资金聘用人员管理办法》执行,相关事宜由兴宁区住建局负责解释。
(二)拟聘用人员经城区人社局批准备案后,由兴宁区住建局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聘用人员实行一年一核制度,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内不符合要求的予以解聘。
兴宁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www.nnxn.gov.cn/xxgk/fdzdgknr/rsxx/klzp/t563432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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