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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生态环境监测中心,隶属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是财政全额拨款公益一类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主要担负着桂林市空气、水、声、土壤等环境质量的监测及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的职责。为加快推进人才队伍建设,结合目前工作需要,我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自愿报名、全面考核、公平竞争、择优聘用。
二、招聘岗位及要求
招聘环境监测专业技术岗位人员3名,主要从事生态环境监测分析工作,专业为化学类、环境类。
三、报名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吃苦耐劳,爱岗敬业,服从工作安排,有较强工作责任心和团体协作精神。
2.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熟悉电脑操作,具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所需的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3.身体健康,无残疾和传染病。
4.有相关工作经验和专业资格证书者优先(可不受专业限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应聘:
1.受过刑事处罚(含被免予刑事处罚的)或者治安管理处罚的;
2.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
3.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4.受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5.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6.本人或家庭成员以及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7.其他不适宜从事环境监测工作的情形。
四、招聘程序
1.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报名截止时间为
2.审查。报名时间截止后,根据招聘岗位条件对应聘者的资格条件进行初步审查,电话通知通过资格审核的应聘者面试时间、地点等事项。
3.考核。采用面试的方式,主要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能力素质、工作态度、业务能力及团队精神等,核查个人档案基本情况。根据考核成绩,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拟聘人选。
4.体检。组织拟聘人选到县级以上具有规定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执行。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同放弃资格;体检不合格则不予聘用。费用由应聘者自理。
5.公示。根据考核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在广西生态环境厅网站(http://sthjt.gxzf.gov.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不少于5个工作日。
6.备案。公示期满后,将拟聘人员相关材料报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人事处备案。
7.聘用。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签订聘用合同,待遇标准按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编外聘用人员薪酬制度执行。
五、其他事项
(一)应聘者应符合招聘岗位的资格条件,报名时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二)在职人员除需提供相关证件外,须提供与原单位的“解除劳动关系”证明。证件不全的不予聘用,如有特殊情况按双方协商约定的执行。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生态环境监测中心负责解释。
联系人:彭靖恺,联系电话:0773-3687823。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sthjt.gxzf.gov.cn/zfxxgk/zfxxgkgl/fdzdgknr/rsgl/zkxx/t1677209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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