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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聘单位简介
山东政法学院是全国八所公办全日制政法院校之一,是全国政法大学立格联盟成员高校。肇始于1955年7月山东省人民委员会批准建立的山东省政法干部学校,期间历经更名,于2005年2月开始筹建山东政法学院,2007年经教育部和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正式设立山东政法学院。2011年获批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资格。
学校坐落于历史文化名城济南城区中心地段,地处风景秀丽的五顶茂岭山麓,校园与茂岭山公园融为一体;毗邻济南CBD中央商务区及山东省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奥体中心等文体场所,具有独特的区位优势和人文环境优势。
学校占地854亩,校舍建筑面积27万平方米。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本专科在校生共计13000余人。学校现有全国优秀教师1人,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3人,省级教学团队3个,省级优秀教师4人,省级教学名师3人,省级重点学科首席专家2人。“山东省十大中青年法学家”4人。“山东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1人,全省社科理论界“百人工程”高层次人才4人次,“全省高校师德标兵”2人,山东省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惩戒委员会委员2人,山东省法学人才库成员40余名,山东省法律专家库6名,国际、国内仲裁机构的仲裁员18名。
学校弘扬“博学笃行、刚健中正”的校训精神,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为指导,实施“特色山政、文化山政、法治山政、智慧山政、开放山政、和谐山政”发展战略,以人才队伍建设为根本,以应用型人才培养为中心,以内涵发展为主线,着力提升学科专业建设水平、人才队伍建设水平、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文化软实力等学校核心竞争力,努力建设全省一流、特色鲜明的应用型大学。
二、招聘岗位和人数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1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字[2020]155号)、《关于印发2021年度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人社发[2021]7号)文件要求,结合工作需要,山东政法学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6人,岗位及条件详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身心健康,热爱高等教育事业,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初级岗位应聘人员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0年6月21日以后出生);
5.国家规定择业期内(二年)未落实过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以及在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与国(境)内高校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的留学回国人员(含择业期内未落实过工作单位的),可以报考限应届毕业生的岗位;
6.符合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其他相关规定和条件。
(二)岗位条件
详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1)。
(三)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通过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hrss.shandong.gov.cn)及山东政法学院网站“人才招聘”专栏(http://www.sdupsl.edu.cn/rczp.htm)公布。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2021年6月21日9:00-6月29日16:00
初审时间:2021年6月21日11:00-6月30日16:00
查询时间:2021年6月21日11:00-7月4日16:00
2.报名方式
报名人员登录山东政法学院“人事招聘管理信息系统”(http://39.104.22.138:8000/)进行报名,应聘人员须严格按照岗位条件要求,如实填写、提交个人信息资料。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兼报者取消应聘资格。报名人员在招聘单位资格初审前可修改报名信息,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信息。招聘单位初审通过,报名信息不能更改。应聘人员应及时登录“招聘系统”,关注系统初审结果。
2021年6月29日16:00后,单位尚未初审或者初审未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不能修改补充报名信息。本次招聘初审通知均通过“招聘系统”发布,不再进行电话通知,请考生自行关注查询,因个人原因未及时查看通知消息而影响考试的,后果自负。
报名人员必须使用有效身份证件进行报名和考试,报名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个人信息必须真实一致。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其报名资格。
网上报名提交材料:
(1)有本人签名的《山东政法学院2021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须贴1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
(2)身份证、国家承认的学历和学位证书(海外留学人员应聘的,必须提供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聘的,提交就业推荐表,并于2021年8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海外留学人员应聘的,须在2021年8月31日之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若已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但未获得教育部门认证,需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及有资质的机构出具的翻译材料;
(4)在职人员应聘的,须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对出具同意应聘介绍信确有困难的在职人员,经同意,可在考察或体检时提供;离职人员需提交原用人单位提供的离职证明;
(5)招聘岗位对中共党员、主要学生干部有要求的需提供《中共党员组织关系证明》、《主要学生干部证明》等证明材料;
(6)招聘岗位对专业研究方向有要求的需提供研究方向的证明材料;
(7)招聘岗位对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有要求的需提供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8)招聘岗位对本科专业要求的需提供本科阶段学位、学历证书。
以上材料报名阶段提供扫描版(PDF格式)。
3.资格审查
学校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及时查看网上报名初审情况,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需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信息如有不实,一经发现取消应聘资格。
4.网上缴费
缴费时间:2021年7月1日8:30-7月4日16:00
通过资格初审人员,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人事招聘管理信息系统缴费页面微信二维码进行网上缴费,逾期未进行网上缴费的,视为放弃。
缴费流程:扫描人事招聘管理信息系统缴费页面微信二维码,输入报考岗位、个人姓名、身份证号完成缴费。
按照省发改委、省财政厅有关规定,考务费的收取标准为每人每科40元。
报名缴费结束后,对应聘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岗位,计划招聘2人(含)以上的,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人数。岗位取消和核减情况以及后续各类通知均通过山东政法学院网站“人才招聘”专栏发布,不再进行电话通知,请考生自行关注查询,因个人原因未及时查看通知消息而影响考试等事项的,后果自负。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1.笔试
(1)笔试由学校统一组织,每个岗位采取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笔试时间、地点通过山东政法学院网站“人才招聘”专栏另行通知。
(2)笔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所必需的综合基础知识和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以及文字综合表达能力。
(3)笔试总分100分,设定笔试合格分数线60分。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根据岗位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规定比例依次确定面试人选;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4)笔试成绩及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笔试结束后适时在山东政法学院网站“人才招聘”专栏公布。
2.面试
(1)面试由学校统一组织,面试的时间、地点通过山东政法学院网站“人才招聘”专栏另行通知。
(2)辅导员岗位、教师13岗位、教师14岗位面试采用结构化测试与答辩相结合的方式,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应急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以及相应岗位职业能力等。
其他教师岗位面试采用试讲和答辩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教学能力、科研能力、表达能力以及岗位基本技能等。
(3)面试总分为100分,设定面试合格分数线70分。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方可进入考察范围。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
(4)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合成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考试总成绩,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面试达不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可进入考察范围。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
(四)考察体检
按照招聘岗位,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3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组织考察。对考察合格人员,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学校成立考察体检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察体检工作。
考察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查阅档案、座谈等多种方式进行,侧重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同时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两历一身份”等内容。对档案存在问题且经调查不能查清落实的,不予办理聘用手续。
体检一般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对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五)公示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山东政法学院网站统一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五、待遇
工资、福利按照国家、山东省事业单位的相关标准执行。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孙老师、高老师
联系电话:0531-88599830
七、其他
未尽事宜,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1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字[2020]155号)、《关于印发2021年度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人社发[2021]7号)文件的相关规定执行。
山东政法学院
2021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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