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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健康委职业安全卫生研究中心(以下简称职业卫生中心)为国家卫生健康委直属事业单位,是集职业病防治和安全生产研究、医疗、教学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等为一体,在职业安全健康领域具有重要影响力的公益性科研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3名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品行端正,遵纪守法。
(三)政治立场坚定,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热爱卫生健康事业。
(四)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六)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七)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党纪政纪处分的;
2.被开除党籍、公职的;
3.在此前的各级公职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且还在禁考期的;
4.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
5.曾有学术不端等不良行为的;
6.在校期间受过院系级以上单位处分的;
7.聘用后构成回避关系的;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的。
二、招聘范围
招聘对象为2024年全国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一般应在2024年7月底前取得相关学历、学位,含两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不含各类委培生、定向生)。
应聘人员毕业时须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岗位要求的专业条件均为报名应聘人员获得的最高学历所对应专业。京内生源指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的报名应聘人员,不含北京高校集体户口。
三、招聘岗位及资格条件
招聘具体岗位及资格条件详见《国家卫生健康委职业安全卫生研究中心2024年度公开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岗位信息表》(附件1)。
有关岗位专业名称参照教育部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2023年4月整理)、《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8年4月更新)》。报名应聘人员在报名时对专业有疑问的,可以拨打报名咨询电话进行咨询了解。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自发布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3月22日中午12:00截止,逾期不予受理。
2.报名方式
采取发送电子邮件方式进行报名。邮箱地址:zywszx_zp@126.com。邮件标题及报名登记表文件名按照“报考岗位+毕业院校+所学专业+姓名”格式填写。每名报考者限报考1个岗位。
3.报名材料
(1)《2024年度应届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含电子版证件照)》(附件2)(请报名人员登陆职业卫生中心网站https://www.niosh.org.cn,在网站页面底端“文件下载”处下载填写);
(2)本人身份证扫描件(身份证号码需清晰无遮挡,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须一致);
(3)户籍材料扫描件(户口首页和本人页);
(4)已取得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尚未取得证书的应届毕业生,请提供所在学校出具的在读证明或学信网下载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5)本人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和纳税记录查询界面截图;
(6)能够证明本人能力及学识水平的获奖证书、工作或研究成果等相关证书及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等扫描件。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根据本公告规定的报名资格条件和招聘岗位要求,对报名申请进行审查,做到客观、公正、及时。以电话或电子邮件形式通知进入考试人员。未进入下一环节人员不再另行通知。同一岗位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数与该岗位计划招聘人数的比例达到3:1方可开考,达不到该比例的,我单位将根据实际情况研究决定是否按照实际通过资格审查人数组织考试。
(三)笔试
笔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合格分数线为60分。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和有关事项另行通知。笔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
(四)面试
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合格分数线为60分。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面试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3:1的比例确定各岗位参加面试人员。笔试成绩不足60分的不列为面试人选。
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人数不足比例要求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如考生放弃面试资格,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末位同分的,一并进入面试。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和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五)考察和体检
按照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综合成绩,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1:1的比例确定考察和体检人选。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列为考察和体检人选。考察、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应聘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因考生自愿放弃、考察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岗位候选人空缺,按照该岗位考试综合成绩(面试成绩须达到合格线)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无符合条件的人选,取消该岗位招聘。考察人选在职业卫生中心有近亲属关系和主要社会关系的,需主动报告。体检由我单位人事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实施,体检费用由我单位承担。
(六)公示
根据报名应聘人员的考试综合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等,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公告发布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七)聘用
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办理聘用手续。
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工资福利待遇
一经聘用按中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管理,享受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六、注意事项
(一)报名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材料及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未认真填写或仔细检查,造成信息不全、有误的,由报考者承担责任。对于伪造、涂改证件、证明等报名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在考试、考察、体检过程中作弊的,或者有其他违反公开招聘纪律行为的,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二)报名应聘人员须按要求填写联系方式,并务必保持通讯工具畅通。后续未进入下一环节的考生,将不再电话告知。因通讯工具不畅造成无法联系到本人的,责任自负。
七、咨询联络方式
咨询电话:010-56153810,010-56153877
监督举报电话:010-56153725
单位地址:北京市门头沟区石龙北路27号
邮编:102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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