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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引才计划
本次计划引进人才323名。具体引才岗位及数量见《2024年度“智汇大庆·社会优引”大庆市市属医院人才引进计划表》(附件1)。
二、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符合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4.服从引进单位对岗位的安排和调整。
(二)岗位条件
1.学历条件。统招本科及以上学历(详见附件1),与报考学历相对应的学位,学历毕业证上所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要求相一致;不包含定向培养、委托培养的本科生、研究生,毕业后申请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研究生学历的,须具有统招大学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
2024年本科、硕士毕业生应于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和学位证,2024年博士毕业生应于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和学位证。如未能在规定时间取得相应毕业证和学位证,取消引进录用资格。
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原则上应当与报考岗位的专业或类别要求相一致)。
2.专业和资格要求。报考人员所学专业及研究方向必须与所报专业相符;报考临床医疗工作岗位考生必须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具体岗位所需专业及条件见附件1。
专业以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研究生、本科、职业教育专业目录和人社部公布的技工院校专业目录为准。其中,报考人员毕业证专业与引进岗位要求专业名称一致,只有连接词不同,如“与”“及其”“与其”“和”“及”等或多“专业”、少“专业”两个字(类似词语:“方向”“管理”“工程”“艺术”“技术”“硕士”)等,多“学”、少“学”一个字等类似情况,可以报名;报考人员毕业证专业名称在引进岗位专业要求中表述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如考生毕业证专业名称为“绘画(中国画)”,而引进岗位专业要求表述为“绘画”“中国画”等类似情况,可以报名。
3.年龄要求。年龄要求详见附件1。考生使用相应学历报名时,现实际年龄应符合该学历的年龄要求。时间计算节点:30周岁为1993年3月8日(含)后出生,35周岁为1988年3月8日(含)后出生,40周岁为1983年3月8日(含)后出生,45周岁为1978年3月8日(含)后出生。
三年内(自认定之日起至本公告发布之日止三年内人员)定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编制外医务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1978年3月8日[含]后出生)。此类报考人员除年龄要求放宽外,须满足岗位需要的学历、专业、资历等所有要求。
4.除符合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引进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要求(详见附件1)。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引进
1.在读的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2.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大庆市及所属县(区)国家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和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含试用期内)。
3.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人员、被开除公职人员。
4.在各级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仍在禁考期人员。
5.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人员。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不宜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所列情形的岗位。
三、报名方法及引进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即可开始报名,报名及资格审查截止时间为2024年4月28日16:00(以报考单位接收到报名信息时间为准),逾期不再接受报名。报考人员通过附件1中指定邮箱进行报名,每人同一医院只能选报1个岗位。邮件发送主题命名为:“报考岗位+姓名+手机号”。经审查,不符合报名条件的,在报名期间将通过邮箱或电话反馈未通过资格审查结果,报考人员可在网络报名时间截止前,修改完善报名信息,再次通过邮箱提交申请,邮件命名为:“报考岗位+姓名+手机号+修改*次(标明修改次数)”。
(二)能力测评。能力测评以面试为主,原则上不设置开考比例。面试满分100分,成绩取小数点后2位数(四舍五入),并现场公布成绩(末位出现并列的,则进行加试,加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得进入考核与体检环节。面试结束后,根据面试成绩,按引进岗位1:1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考核与体检人选,并进行公示。如报考人员较多,则视情况加设笔试。能力测评时间、地点等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三)考核与体检。各引进人才单位对拟引进人才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在校表现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审查报考资格。体检由大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统一组织各引进人才单位开展(体检费用考生自理),体检内容与健康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根据面试成绩确定进入考核与体检环节、考核与体检环节出现岗位空缺的,按照该岗位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公示并办理手续。对通过考核与体检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办理相关手续。
四、政策待遇
(一)落实事业编制。
(二)引进范围高校Ⅰ的统招博士研究生给予12万元安家费,引进范围高校Ⅰ的统招硕士研究生和引进范围高校Ⅱ的统招博士研究生,给予6万元安家费。引进范围高校Ⅰ的统招本科毕业生和引进高校Ⅱ的统招硕士研究生,给予3万元安家费。
(三)对在大庆购房的,根据有关规定,给予购房补贴,每人仅可享受一次购房补贴政策。不同购房补贴政策不可同时享受。
(四)引进人才试用期1年,试用期考核合格的,由用人单位与引进人才签订《诚信协议书》,按程序兑现政策待遇资金。引进人才在大庆市工作五年内,提出调往市外或辞职,须退还已发的全部政策待遇资金。
五、其他事宜
(一)本次人才引进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组织辅导培训班。
(二)报考者应诚信报名,如实填报信息、提供有关材料。资格审查贯穿引才工作全过程,在引才各环节发现报考者弄虚作假、填报信息不实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均取消其报考资格。
(三)请广大考生及时关注“大庆人才”微信公众号,并保持通讯畅通。因个人原因导致错过引才任何环节的,报考人员须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四)引才岗位咨询电话详见附件1。
(五)本公告由大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
大庆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大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3月8日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s://www.dqdaily.com/2024-03/09/content_802996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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