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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医院科系发展需求,沈阳市第四人民医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心血管学科(学术)带头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中国医科大学沈阳市第四人民医院始建于1953年,是一所集医疗、教学、科研、预防、保健、康复为一体的三级甲等综合医院,沈阳市眼耳鼻喉医院、中国医科大学非直属附属医院、中国医学科学院阜外医院心血管病技术培训中心。
目前,医院共有3个院区(主院区——三级甲等综合医院、北陵院区--中西医结合老年病医院、岐山院区--心血管病医院),占地5.65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5.21万平方米。医院编制床位1650张,在职职工2013人,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1人、沈阳市政府特殊津贴2人,硕士生导师60人、博士生导师1人,博士72人、硕士575人、副高以上职称人员630人。国家胸痛中心、国家心衰中心、国家心脏康复中心、国家高血压达标中心、中国卒中中心联盟单位、是国家标准化代谢性疾病管理中心、国家PCCM科规范化建设三级医院达标单位、国家自然基金依托单位、国家药物临床试验基地、全国健康管理示范基地、全国消化病治疗分中心及早癌联盟单位、MMC国家级示范中心和辽宁省管理中心、辽宁省精准实验室、辽宁省综合医院中医药示范基地、沈城北部区域医疗服务中心。
二、医院发展规划和目标
医院正在积极构建“一院多区、专病中心”医疗集团化发展模式。目前,心血管疾病是导致我国居民死亡的首要原因,东北地区由于气候和饮食原因尤甚。基于此,医院把岐山院区定位为心血管病医院,拟建成辽宁省第一家三级单体公立心血管病医院,总建筑面积37355㎡(地上11层、地下2层),开放床位200张的国际化三级心血管病医院。设有心律失常中心、冠心病中心、心衰中心、结构心脏病中心、成人心外科中心、麻醉中心、心脏康复中心、重症监护中心等。配备复合手术室6间、DSA导管手术室5间、CT、DR、MRI、DSA等。
2023年8月4日与心血管病“国家队”——中国医学科学院阜外医院建立合作关系,成立了中国医学科学院阜外医院-沈阳市第四人民医院心血管病技术培训中心,实现了本土心血管领域医疗技术能力的突破。医院正全面发力,做好人才培养和技术储备,同时,广纳专业精英,诚邀并期待您的加入!
招聘单位 | 招聘岗位 | 招聘人数 | 专业/学科要求 | 学历/学位及其他要求 |
沈阳市第四人民医院 | 心血管学科(学术)带头人 | 若干 | 本科:临床医学 硕士:心血管病相关专业 博士:心血管病相关专业 | 医学博士研究生或高层次ABC类人才,或紧缺急需人才,年龄55周岁及以下。 |
三、招聘计划和要求
本次公开招聘心血管学科(学术)带头人若干名。
四、招聘范围和条件
本次公开招聘高层次学科(学术)带头人,需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品行端正,热爱本职工作,能吃苦耐劳。
2、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本职工作,能吃苦耐劳。
3、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以及沟通表达能力。
4、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能力水平,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学历学位和其他要求。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专业技术资格、科研/学术成果、工作经历等资格条件,需在报名前具备资格。
5、身体健康,具有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有较强的业务技术水平、科研创新能力好影响力。
7、综合素质特别优秀的,部分条件可适当放宽。
五、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具备报考资格;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或曾被开除公职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受党纪、政务处分未满处分期限的。
3、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4、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情形。
六、支持与保障
1、符合高层次人才A、B、C类人才,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一事一议,一事一策”的原则确定人才相关待遇。
2、其他待遇。按照省市引进人才政策执行
七、招聘程序和办法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采取报名、资格审查、考核考察、体检、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根据各岗位报名情况,结合医院实际及岗位用人的紧缺程度,适时组织考核考察,至相应岗位落实聘用人员。截止年底,未开考的岗位、未聘用合适人选的岗位,将相应取消招聘计划(不另行发布取消招聘计划信息)。
2、报名方法:应聘人员可将报名材料扫描件以“招聘单位+应聘岗位+学历+专业+姓名”作为文件名,发至医院报名电子邮箱1260977812@qq.com,材料原件可在后续环节审查(原件不要邮寄)。所提供材料不全或材料审核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不得参加考试。
3、报名材料
(1)报名登记表扫描件(需本人签名、有电子证件照)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扫描件(正反二面)
(3)学历、学位证书的原件扫描件(留学人员报考须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专业技术(执业)资格证书等原件扫描件(根据岗位要求提供)
(5)个人简历及反映个人学术水平的论文(论文的封面、目录、正文、封底或提供杂志社录用证明及校样稿扫描件)、业绩证明材料的原件扫描件;SCI文章需同时提供正规有资质的检索机构出具的收录证明原件扫描件。
(6)学术任职。在专业学会任职期内提供证书原件扫描件。
八、资格初审
根据招聘岗位所需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招聘岗位所需专业(学科)要求操作教育行政部门专业目录设置和审查,对应聘人员所学专业名称与专业要求不一致的,根据所学专业方向审核确定。国内(境外)留学人员所学专业参考国内相关或相近专业所学方向确定。
报名人员应对本人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信息的通过资格条件审查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
九、面试与考核
在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指导下,面试工作由医院具体组织实施。面试形式将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现场面试方法进行。
面试内容为相关专业知识以及分析解决问题能力。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的不列入体检、考察对象。面试对象不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为放弃。
十、体检
根据面试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计划的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应聘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
十一、考察
考察工作参照公务员考录考察工作的办法进行。主要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资格条件的复核和德、能、勤、绩、廉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考察,考察不合格不予聘用。
十二、公示
经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医院官方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拟聘用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招聘单位按照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十三、聘用
拟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拟聘用人员办理报到前须与原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
聘用人员列入事业编制报备管理,与招聘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聘用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工资待遇和各种规定保险。
十四、其他事项
本公告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十五、招聘咨询电话
024-86203666-8052
联系人:党老师
2024年3月29日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s://www.syhos.cn/article/148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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