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栽下梧桐引凤来,沈阳皇姑纳英才。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人才工作部署要求,推进人才强区战略,皇姑区委、区政府在全市率先开展事业单位“百名博士人才”招聘工作。自
按照百名博士招聘计划,现剩余38个岗位,名额有限。望有志在皇姑这片热土上激扬青春,不负时代,不负华年的博士人才们踊跃报名,我们将打造符合博士人才特点的引、育、管、用人才发展体系,让博士人才在皇姑区发挥自己的聪明才智,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皇姑区以真挚的热情和满满的诚意尊重人才、服务人才,让博士人才在皇姑安心、舒心、暖心。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依据
依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辽宁省人事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通知》(辽人发[2007]1号)、《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辽宁省人社厅转发中组部、人社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辽人社发[2011]9号)和《沈阳市建设创新创业人才高地的若干政策措施》(沈委发[2017]27关于印发沈阳市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实施细则的通知>号)等文件精神。
二、招聘对象
符合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品行和道德素养;
4.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符合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应聘人员须为取得博士学位、研究生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年龄原则在35周岁以下;在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疫情防控等重大工作中获省辖市市以上党委、政府或省级以上部门表彰的,应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
下列情形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3.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4.被开除公职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四、招聘方式
采取面试考核方式。
五、人才待遇
1.身份待遇:事业单位编制。
2.工资待遇:依据辽宁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薪酬标准,按照聘用岗位及岗位等级确定工资及社会保险、福利待遇标准。
3.生活补贴:比照皇姑区《皇钻十六条产业创新发展政策》(4.0版)第五章(人才保障)第十五条(实施人才生活保障)第15.2款政策规定,经区人社局审核通过,给予招聘的博士生活补贴每月3000元,期限为三年。同时一次性给予招聘的博士,其学士、硕士、博士三个层次全额学费补贴(最高不超过15万元)。
4.住房保障:为正式聘用人员提供一处不低于100平方米精装住房并免费居住10年,居住期满后有购置意愿的可按照低于市场价格优先购买。
5.生活服务:为正式聘用人员随迁家属就业、子女就学提供相关服务。
六、招聘岗位计划及时间
1.具体岗位详见《沈阳市皇姑区公开招聘博士人才岗位信息汇总表》。
2.建立常态化招聘机制,招聘计划实行常态储备,全年招聘,根据毕业时间节点,分阶段集中考核,分批次办理聘用手续。
七、招聘工作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在皇姑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syhg.gov.cn/)和部分地方新闻媒体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时间:
(八)政审考察:体检合格后,招聘单位对应聘人员政治表现、思想品德、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是否存在违法违纪和不良信用记录行为等情况进行详细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出具考察意见,并装入拟聘用人员档案。
(九)公示与聘用:拟聘用人员在皇姑区政务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办理事业单位聘用手续;对公示有异议的人员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八、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应聘人员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取消其应聘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相关单位。
九、其他事项
1.应聘人员报名时填报的信息,提供的学历、学位、业绩成果等有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如发现应聘人员有弄虚作假,以及报名信息与真实情况不符等问题,取消其面试、体检和聘用资格,已经聘用的予以解聘;
2.应聘人员按照岗位条件和个人意愿申报岗位;
3.应聘人员自报名开始至拟聘用人员公示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招聘单位、考试机构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
4.应聘人员要及时关注相关网站的公告信息,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未能参加资格审查、面试、体检、办理有关手续等,视为放弃应聘资格;
5.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十、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沈阳市皇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沈阳市皇姑区松花江街3号)
邮政编码:110031
联系电话:唐老师18302463999聂老师13940553299
报名邮箱:bgs-hgqrsj@shenyang.gov.cn
沈阳市皇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www.syhg.gov.cn/xxgk/zwgk/fdzdgknr/zdmsxx/wgjy/202302/t20230207_438566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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