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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皇姑区2023年2月公开招聘博士人才公告

工作地址:招聘职位:学历要求:发布时间:2023-02-14 发稿编辑:高校师资网

栽下梧桐引凤来,沈阳皇姑纳英才。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人才工作部署要求,推进人才强区战略,皇姑区委、区政府在全市率先开展事业单位“百名博士人才”招聘工作。自2022913名博士被录取,为皇姑区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强大的人才和智慧支撑。

按照百名博士招聘计划,现剩余38个岗位,名额有限。望有志在皇姑这片热土上激扬青春,不负时代,不负华年的博士人才们踊跃报名,我们将打造符合博士人才特点的引、育、管、用人才发展体系,让博士人才在皇姑区发挥自己的聪明才智,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皇姑区以真挚的热情和满满的诚意尊重人才、服务人才,让博士人才在皇姑安心、舒心、暖心。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依据

 依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辽宁省人事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通知》(辽人发[2007]1号)、《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辽宁省人社厅转发中组部、人社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辽人社发[2011]9号)和《沈阳市建设创新创业人才高地的若干政策措施》(沈委发[2017]27关于印发沈阳市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实施细则的通知>号)等文件精神。

二、招聘对象

符合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品行和道德素养;

4.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符合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应聘人员须为取得博士学位、研究生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年龄原则在35周岁以下;在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疫情防控等重大工作中获省辖市市以上党委、政府或省级以上部门表彰的,应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 

下列情形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3.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4.被开除公职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四、招聘方式

采取面试考核方式。

五、人才待遇

1.身份待遇:事业单位编制。

2.工资待遇:依据辽宁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薪酬标准,按照聘用岗位及岗位等级确定工资及社会保险、福利待遇标准。

3.生活补贴:比照皇姑区《皇钻十六条产业创新发展政策》(4.0版)第五章(人才保障)第十五条(实施人才生活保障)第15.2款政策规定,经区人社局审核通过,给予招聘的博士生活补贴每月3000元,期限为三年。同时一次性给予招聘的博士,其学士、硕士、博士三个层次全额学费补贴(最高不超过15万元)。

4.住房保障:为正式聘用人员提供一处不低于100平方米精装住房并免费居住10年,居住期满后有购置意愿的可按照低于市场价格优先购买。

5.生活服务:为正式聘用人员随迁家属就业、子女就学提供相关服务。

六、招聘岗位计划及时间

1.具体岗位详见《沈阳市皇姑区公开招聘博士人才岗位信息汇总表》。

2.建立常态化招聘机制,招聘计划实行常态储备,全年招聘,根据毕业时间节点,分阶段集中考核,分批次办理聘用手续。

七、招聘工作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在皇姑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syhg.gov.cn/)和部分地方新闻媒体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时间:202327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span times="" new="" roman";="" mso-hansi-font-family:"times="" roman";mso-bidi-font-family:"times="" color:black"="" style="box-sizing: inherit; z-index: initial !important; font-family: 微软雅黑;">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体检统一组织在具有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经验的三级医院进行。

(八)政审考察:体检合格后,招聘单位对应聘人员政治表现、思想品德、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是否存在违法违纪和不良信用记录行为等情况进行详细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出具考察意见,并装入拟聘用人员档案。

(九)公示与聘用:拟聘用人员在皇姑区政务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办理事业单位聘用手续;对公示有异议的人员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八、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应聘人员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取消其应聘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相关单位。

九、其他事项

1.应聘人员报名时填报的信息,提供的学历、学位、业绩成果等有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如发现应聘人员有弄虚作假,以及报名信息与真实情况不符等问题,取消其面试、体检和聘用资格,已经聘用的予以解聘;

2.应聘人员按照岗位条件和个人意愿申报岗位;

3.应聘人员自报名开始至拟聘用人员公示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招聘单位、考试机构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

4.应聘人员要及时关注相关网站的公告信息,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未能参加资格审查、面试、体检、办理有关手续等,视为放弃应聘资格;

5.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十、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沈阳市皇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沈阳市皇姑区松花江街3号)

邮政编码:110031

联系电话:唐老师18302463999聂老师13940553299

报名邮箱:bgs-hgqrsj@shenyang.gov.cn

沈阳市皇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27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www.syhg.gov.cn/xxgk/zwgk/fdzdgknr/zdmsxx/wgjy/202302/t20230207_438566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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