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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护理职业学院是省卫健委主管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为更好地选拔优秀人才,优化师资结构,我校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职辅导员及思政教师。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关于加强高等学校专职辅导员配备工作的通知》(苏教人[2020]4号)等相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协作,敬业乐群、廉洁奉公。
(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能从事教学、一线学生管理工作。
(四)年龄条件: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6年1月1日至2003年12月31日之间出生);应聘专职辅导员岗位人员具有5年以上专职辅导员工作经历的,年龄放宽至40周岁,计算工作经历的截止日期为2021年12月31日。
(五)具备《岗位表》中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应聘人员须同时具有相应学历和学位证书,且学历学位证书上的毕业专业与应聘专业相一致。
1.资格条件中的“应届毕业生”指在2022年毕业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仍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其中,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和学位证书的日期可放宽至2022年12月31日;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取得学历和学位证书的日期可适当放宽,但须在2022年12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2020年和2021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可应聘面向应届毕业生岗位。
2.资格条件中“专业”的设置目录为《江苏省202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专业条件中还包括部分未列入专业参考目录但确有高等学校开设且有事业单位需要的专业。应聘专职辅导员岗位人员专业不限。
3.资格条件中有大学英语六级要求的,需提供相应的合格证书,只有六级考试成绩通知单的,成绩原则上不低于425分。在官方语言为英语的国家取得学历学位的留学回国人员,可以不提供英语六级的合格证书或成绩通知单。
4.资格条件中有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要求的,由本人党组织关系所在单位的党组织出具证明。
5.资格条件中主要学生干部包括班级(团支部、党支部)班长(书记),院系学生会(团委、研究生会、社联)部长副职及以上职务,校学生会(团委、研究生会、社联)部长副职及以上职务。
6.资格条件中高校专职辅导员指在高校院(系)专职从事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人员,包括院(系)党委(党总支)副书记、学工办主任(学工组长)、团委(团总支)书记等专职工作人员。
7.资格条件中企事业单位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经历是指在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担任专职书记、副书记,或在纪检和党办、组织(人事)、宣传、统战等党的工作部门中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或在工会、共青团、妇联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以及专职从事思想教育或职业道德建设工作。
8.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技能等其他资格条件(详见岗位表)。
(六)取得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七)本次公开招聘没有户籍限制。
二、报名方式
(一)应聘人员通过“江苏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平台”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均通过网络同步进行。报名网址:http://sydwzk.jshrss.gov.cn/。
1.报名、照片上传时间:2021年12月7日9:00-2021年12月13日16:00;
2.资格初审时间:2021年12月7日9:00-2021年12月14日12:00;
3.应聘人员对资格初审异议的陈述申辩时间:2021年12月7日至12月14日,每天9:00-12:00,14:00-16:00;
4.对资格初审异议的处理时间:2021年12月7日9:00至12月14日18:00;
(二)网上确认
1.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招聘单位的资格初审,初审通过后,不可再更改报名信息及报名岗位。如对资格初审结论有异议的,请在2021年12月14日16:00前向江苏护理职业学院人事处陈述申辩。
2.未按时在网上确认报名资格、上传照片的视为报名无效。
(三)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按照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同时,应聘人员务必对照报考条件在“学习及工作经历”栏中补充填写本人主要学生干部任职经历、工作经历等内容,现场资格复审时均须提供要求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2.江苏护理职业学院考核前将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除本公告另有说明,或者国家、省另有规定外,信息真实性以报名时的实际情况为准。
3.各岗位的笔试开考比例1:3,岗位如未达到开考比例,将核减招聘人数或取消招聘岗位,并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上公告。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或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2)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3)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三、考核及组织
(一)资格复审
笔试之前,我校将对应聘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的时间另行通知。复审合格方可参加笔试。资格复审须提供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具体包括:
1.身份证、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须出具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和《就业协议书》。境外取得学历学位的,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2.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由本人党组织关系所在单位的党组织出具证明。
3.高校专职辅导员工作证明、企事业单位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证明、主要学生干部证明和社会人员工作证明等符合报考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工作经历须是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相应社会保险的工作经历,不含个人学生时期实习、兼职工作经历。工作经历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不含其他二级部门或二级单位)出具证明,证明中须明确工作起止年月(具体到月份)、工作岗位、签订合同和缴纳社保等内容。工作经历、任职职务、签订合同和缴纳社保的计算截止日期为2021年12月31日。
4.大学英语六级证书。
上述相关证明材料原件须在现场资格复审时提供。
(二)考试考核方式
1.辅导员招聘考试考核方式:笔试、面试
笔试:主要测试应聘者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工作技能,方向为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相关内容,不指定大纲和教材。笔试成绩60分为合格(满分100分)。在笔试成绩合格者中,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各招聘岗位拟聘用人员1:3的比例确定各招聘岗位参加面试人员。笔试成绩合格人数不足该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笔试成绩、排名和面试人员名单将于笔试后3个工作日内在江苏护理职业学院网站人才招聘栏目(https://www.jscn.edu.cn/xygk/zzjg/zzb/rsgz/rczp.htm)进行公布。
面试:与岗位相适应的结构化面试,面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满分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告知应聘人员。
考试成绩计算方法: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总成绩,总成绩满分为100分。最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2.思政教师岗位考试考核方式:笔试、试讲
笔试:主要测试应聘者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工作技能,不指定大纲和教材。笔试成绩60分为合格(满分100分)。在笔试成绩合格者中,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各招聘岗位拟聘用人员1:3的比例确定各招聘岗位参加面试人员。笔试成绩合格人数不足该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笔试成绩、排名和面试人员名单将于笔试后3个工作日内在江苏护理职业学院网站人才招聘栏目(https://www.jscn.edu.cn/xygk/zzjg/zzb/rsgz/rczp.htm)进行公布。
试讲:试讲内容以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的专业知识及综合能力为主,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教育教学能力。试讲成绩合格线为60分(满分100分)。试讲成绩当场告知应聘人员。
考试成绩计算方法: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总成绩,总成绩满分为100分。最终成绩=笔试成绩×40%+试讲成绩×60%
四、体检、考察及聘用
(一)确定总成绩。考核结束后,根据招聘公告中确定的成绩计算方法和应聘人员的各项考试成绩计算总成绩,并根据总成绩进行排名。
(二)确定体检名单。根据总成绩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总成绩相同,笔试成绩高的人员参加体检,如笔试成绩仍相同,对成绩相同的人员组织加试。
(三)体检。体检在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标准按照最新的《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因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一次性递补人员参加体检。
(四)考察及公示。对体检合格人员组织考察,并根据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岗位编号、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选姓名、学历、专业、现工作单位、学习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及监督举报电话等。
(五)聘用。聘用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人员,由江苏护理职业学院人事处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并与其签订聘用合同。
拟聘用思政教师人员与学校签订3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学校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
拟聘用专职辅导员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应在本校专职辅导员岗位5年以上,服务期内不得调动。
(六)试用期。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职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
(七)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取消聘用资格:1.聘用审批后,在用人单位规定期限内不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的。2.在职人员提供不了与原单位解除关系证明的。3.2022年毕业生未能在2022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的。
五、招聘政策咨询
江苏护理职业学院咨询电话:0517-80329939(来电时请说明是在高校师资网看到的信息)
联系人:章老师
六、招聘工作监督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人事处、江苏护理职业学院纪委对此次招聘工作进行纪律监督。
1.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人事处
招聘工作纪检监督电话:025-83620621
2.江苏护理职业学院纪委办公室
招聘工作纪检监督电话:0517-80329951
七、招聘工作举报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接受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举报。
举报信箱:syzpjb@jshrss.gov.cn,
举报电话、传真:025-83230723。
江苏护理职业学院
2021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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