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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职业技术学院创建于2000年,是隶属海南省人民政府的自筹经费事业单位,教育部备案公办性质的混合所有制高职院校,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连续三届荣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和连续三年荣登全国高职院校“国际影响力”50强榜单的院校。
为满足教育事业发展需要,结合学校岗位工作需求,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范围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含考核招聘)64名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专业技术人才(技能人才)和管理人才。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岗位条件及招聘人数
具体招聘岗位、条件及人数详见附件《海南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公开招聘计划表》。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1.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2.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3.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违纪违规且处理期限未满的。
4.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入员处于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5.失信被执行人。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共他不得报考的情形。
三、报名时间和要求
(一)报名时间
2021年11月29日至12月5日(共7天),逾期不再受理。
(二)报名方式
1.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请登录海南职业技术学院人才招聘平台(http://hr.hcvt.cn/zp.html#/)注册填写相关信息,选择相应岗位进行报名,其他渠道或形式提交的应聘材料不予受理。
2.网上报名需提交的电子材料(扫描件):
(1)《海南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公开招聘报名表》;
(2)《诚信考试承诺书》
(3)相关支撑证明及证件:身份证、学历学位证(取得国外或境外学历学位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相关学历学位认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职业资格证和岗位要求的党员身份证明(盖基层党组织公章)、工作经历证明(任职文件、社保清单、劳动或聘用合同等)。
(三)报名要求
1.每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应聘多个岗位的,需在报名结束前书面确认最终应聘岗位,否则视为无效报名,不予资格审查;已资格审查的,不予通过。
2.应聘时已与机关事业单位建立人事关系的人员,应提交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3.应聘人员须对所提供信息资料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信息填报不全导致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其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虚假填报信息的,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考试违纪违规的有关规定处理。
请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正确、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如因电话不正确或不畅通等原因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四、资格审查
(一)根据招聘岗位资格条件,学校组织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审查结果在我校官网及时公布。
(二)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全过程,对弄虚作假、不符合报考条件等违反招聘规定的,一经发现,即取消其应聘或聘用资格。
(三)笔试按岗位的招聘人数与应聘该岗位且经初审符合报考条件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方可组织开考,未达到1:3比例的,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该岗位的招聘。
五、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考核招聘的岗位不安排考试)。考试总成绩为百分制,由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按照6:4的比例确定。
(一)笔试
1.笔试形式:闭卷、计算机化考试。
2.笔试科目内容:高等职业教育学等教育理论和教育教学方法及理念,高等教育心理学及相关知识,高等教育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高校教师职业道德修养,语言文字的应用及公文写作,岗位理论知识与职业技能。
3.笔试的时间及地点:待定(另行通知)。
4.笔试合格分数线:笔试成绩为百分制,合格分数线不低于参加笔试人员的笔试平均分。
5.笔试成绩和合格分数线公示时间:3天。
(二)资格复审
1.复审人选。复审人选从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按1:3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确定。因应聘人员自愿放弃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空缺,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名单于面试前3天公布。
2.复审时间地点:待定(另行通知)。
3.复审要求:应聘考试人员携带报名要求的材料原件,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
4.学校可取消下列应聘人员面试资格:
(1)按要求进行资格审查的。
(2)不能提供复审要求的原件,或提供的材料不齐全的。
(3)复审材料与报名时提供的材料严重不符的。
(4)复审材料存在其他不符合岗位要求的。
(三)面试
1.面试形式:根据具体岗位,采取结构化面试(试讲、实际操作等)方式进行。
2.面试内容:主要测评应聘人员适应实际岗位要求的综合素质和实际操作能力。
3.面试的时间及地点:待定(另行通知)。
4.面试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为百分制,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未达到合格分数线者,不予聘用。
六、考核
考核招聘的岗位,按照海南省有关规定组织实施考核。
(一)考核形式
考核主要采取试讲、答辩、座谈或实操等方式进行。
(二)考核内容
结合岗位要求和岗位职责,对应聘人员的职业道德、专业知识、业务能力等方面进行考核,重点考核应聘者适应岗位的能力。
(三)考核时间及地点:待定(另行通知)
(四)考核合格分数线
考核成绩为百分制,合格分数线为60分。考核成绩未达到合格分数线者,不予聘用。
(五)考核拟聘人选
根据应聘同一岗位考核成绩从高到低排名,每个岗位按照1:1的比例确定拟聘人选。报考人数较少,未形成竞争的,须有考核小组三分之二以上成员表决通过。
七、体检与考察
(一)体检
根据岗位的招聘人数,按考试(考核)总成绩由高至低等额确定参加体检的人选。应聘人员放弃体检或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的岗位空缺,可在应聘相同岗位且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至低依次递补。
学校按规定统一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本人可在体检结果公布后3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查,并按安排到指定医院重新检查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查结果为准。本人体检造假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二)考察
根据考试(考核)、体检结果等额确定考察人选。主要是对考察人选的思想改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调查了解。考察不合格、本人自愿放弃或对考察材料造假,取消其聘用资格。
七、确定拟聘用人员及公示
根据考试(考核)、体检、考察结果,学校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并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八、核准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后,学校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由学校发出《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聘用通知书》。
九、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学校实行聘用合同制,本次招聘所有岗位最低服务期为8年,从聘用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在最低服务期中,本人应信守承诺,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而服务年限未满,可根据具体情况申请变更服务期。
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聘用人员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取消聘用。
十、岗位待遇
本次招聘的岗位均为事业编制,有关待遇按照学校薪酬方案执行。符合海南省人才相关政策条件的,享受海南省规定的相应待遇。
十一、其他事项
(一)疫情防控
招聘过程各环节,学校将严格执行国家和海南省、海口市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积极落实防疫措施(包括且不限于审核核酸检测证明、健康码和防疫行程卡等)。应聘人员进入校园及考场,须符合考试期间疫情防控的规定,并按要求认真配合防疫管控。请广大应聘人员理解和支持。
(二)信息公开
招聘工作各环节的进展情况,包括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核、体检、考察、相关人员名单(考试人员名单、考核人员名单、体检人员名单、考察人员名单和拟聘用人员名单)等相关招聘信息,将在海南职业技术学院网站(http://www.hcvt.cn/)上发布。应聘人员请密切关注海南职业技术学院门户网站的招考动态,及时知晓和了解公告信息;因未及时关注导致错过相关时间点或考试环节,或者造成弃考的后果,责任自负。
(三)联系事项
1.联系方式
(1)岗位信息咨询电话:0898-31930808,31930663(来电时请说明是在高校师资网看到的信息)
(2)报名系统咨询电话:0898-31930750
(3)监督举报电话:0898-31930618
举报地址:海南省海口市南海大道95号海南职业技术学院行政楼418纪检监察室。
2.联系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四)本次考试(考核)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不收取任何报名和考试费用,请勿轻信各类诈骗信息,以免上当受骗。
(五)本公告未尽事宜按照《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的规定执行。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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